关于进行2020年度党员发展对象
预审工作的通知
各党支部: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发展党员预审工作制度要求,拟对2020年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预审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预审对象
学院各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,集体讨论认为合格,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。
二、预审程序
预审工作中执行 “两级预审制度”。
(一)基层党支部初审。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,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、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,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。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、思想汇报、政治审查材料(包含亲属社会关系证明材料和个人综合政审材料)、集中培训情况、公示情况等材料整理归档,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(二)学院党委预审。经基层党支部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连同“发展对象预审情况登记表”报学院党委审查。
三、审查材料
(一)入党申请书(手写);
(二)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、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(每半年一份);
(三)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记录、公示;
(四)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党内外意见记录表;
(五)其他材料。
四、不予预审的情况
(一)未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不审批;
(二)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审批;
(三)无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的不审批;
(四)未经公示或经公示后不良反映较大的不审批。
五、注意事项
请各党支部、列为培养对象满1年(截止2020年9月21日)的入党积极分子尽快联系领取《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》,并于9月21日前将全部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,并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批,逾期不予受理。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上报,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中共日照社会工作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